師 人權 法

師者 傳道 授業 解惑
何謂師 是人嗎?還是一種心態?
先跳過這個問題來看後面三個詞
先解決簡單的

解惑、解決疑惑
疑惑何來?怎麼樣才叫解?
有明說也有暗示
有立即見效也有慢慢發酵而終身不忘
熟優熟劣、因人而異
不僅解決疑惑還能解決疑惑的源頭

授業
教授、傳授
都是種付出、不論付出的人是否這麼覺得
那業呢?
專業嗎?或許吧

同樣的、傳道也是種付出、給予
那道跟業又差在哪裡?
一個大一個小吧
就像條條大路通羅馬
業是路 道是羅馬

因此、這三個詞感覺是一種包含的關係、或是說一種層次的感覺

那麼老師是否也分成三個層次呢?

師不僅是人
任何事物都可為師
人法地,地就是人的師
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雖然以地為師、但這不表示我們要變成地

人權與法律
前陣子的新聞說到精神障礙的男子免死
法官的理由之一是被告可以再教育而向善
令我不禁冒出問號
法官如何知道被告是可以再教育的
法官知道什麼是不可以再教育的嗎?
這不是贊成或反對死刑的問題
是邏輯的問題
就我的角度來說法官的這一個理由不能當作判免死的理由
法官沒有邏輯、那法律呢?
邏輯是指若p則q的那一種
不是社會潛規則那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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